记者从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获悉,《河北雄安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办法》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变更、运营管理、入驻条件、创业实体退出管理、定点创业孵化基地的监督管理、退出机制及资金补贴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
《办法》规定,依法经营,有一定规模,经确认可为创业人员提供经营场地以及相关创业服务,具有完备组织体系和入驻退出机制,并有一支经营管理队伍的实体或运营公司才能成为创业孵化基地。
运营或者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具有相应管理机构,具有6名以上创业指导专家队伍;有相应的供电、供水、供暖、消防、通讯、网络等生产生活基础配套设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
同时,新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可容纳不少于40户的创业空间;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且可容纳不少于30户的创业空间。
无论是新区级基地还是县级基地,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期限均不得少于3年,创业实体一次性入住率不低于50%,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且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有意申请认定创业孵化基地的,可根据基地等级向新区公共服务局或所在县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河北雄安新区定点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相关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消防报告等;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投资主体、机构设置、综合服务、管理制度等;在职管理和辅导人员、创业指导专家情况。
经考察、审核合格的将授予“雄安新区定点创业孵化基地”牌匾,发放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证书,同时报新区改革发展局(县级基地为县财政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1.根据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户数,给予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4000元(不足一整年的按实际入驻天数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入驻定点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给予孵化基地最长不超过3年的一定额度场地租赁补贴和物业水电费补贴,场地租赁补贴标准:每平方米每天2元(不足2元的据实补贴);物业水电费补贴标准:每个创业实体每年物业费、水费、电费补贴之和最高不超过1000元(不足1000元的据实补贴)。创业实体超出以上补贴的,需自行向孵化基地补缴差额部分。
《办法》还规定,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或所在县人社局每年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情况、为基地内的创业实体提供综合服务情况、孵化效果、示范功能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存在下列九类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资格:
■管理不到位或不能按入驻协议提供相关服务,被孵化创业实体投诉经查实3次以上,且未及时整改的;
需注意的是,经认定的定点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或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定点认定手续。
《办法》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权益以及申请入驻程序作了规定。《办法》规定,创业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期为两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创业实体可延期一年。
◆协助孵化创业实体办理开业手续,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创业培训、事务代理等免费服务及法律、会计、评估、营销、战略设计、市场策划等咨询服务;
同时,创业孵化基地须对入驻创业实体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从业人员等信息建立档案库,配备专用档案室,指定专人管理,做到“一户一档”。
《办法》规定,具备3个条件即可申请:申请人为初次创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孵化期满时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有就业创业证证号;有完整的创业项目计划书。
具体入驻程序为:向创业孵化基地提交实体负责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就业创业证证号、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及创业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材料,再由创业孵化基地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创业项目由创业孵化基地填写入驻申请表,入驻定点创业孵化基地,并由孵化基地协助在1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入园手续,正式入驻,并按基地级别报新区改革发展局或所在县财政局备案。
据了解,具备4个条件可优先安排入驻:创业项目申请人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创新性;创业项目曾获得各级科技扶持资金或创业基金;创业项目曾获得各级创业模拟大赛名次;创业项目曾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具有推广使用价值。
■进驻后,连续超过三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或协议期内无故连续缺勤15个工作日、累计缺勤30个工作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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