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明确将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进行分级评估。
《标准体系》指出,评估分为0级至5级。0级是指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服务;1级指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2级指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3级指联通医院内外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4级指医院智慧服务基本建立;5级则是基于医院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基本建立,具体指患者在一定区域内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居家产生的医疗健康信息能够互联互通,医院能够联合其他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精准化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标准体系》明确,医院智慧服务是指医院针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教学、科研等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在此次评估范围内。评估对象为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另外,评估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综合评估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具备的功能、有效应用范围、技术基础环境与信息安全状况。其中,在对医院各个环节的医疗业务信息系统进行评估中,按照患者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应涵盖的基本服务内容,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环境,确定了诊前服务、诊中服务、诊后服务、全程服务和基础与安全等5个类别共17个评估项目,包括诊间预约、健康宣教、患者反馈、家庭服务、远程医疗、安全管理等。(首席记者姚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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